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西安市碑林区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29-87527147
传    真:029-87527147
邮    箱:
单位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县门
          13号
 
鍥藉娉曡 当前位置:鏀跨瓥娉曡 ->> 鍥藉娉曡
西安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
                                                                                                 发布时间:2011/11/25
西安市卫生局  西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2003年1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遏制结核病流行,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及《陕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肺部。我国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位,其中80%在农村。结核病的广泛流行,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已成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市的结核病患病率自1990年以来,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有所上升。据估算,全市现有肺结核病人2. 2万人,涂阳病人5000多人。
    我市目前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一,结核病防治机构、网络不健全,部分区县防治人员编制未得到落实,使结核病防治工作未能全面开展,疫情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其二,13个区县目前均无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技术力量薄弱,设备短缺;其三,结核病防治的健康教育还不够普及,防治能力还不能适应现代结核病预防与控制策略;其四,由于流动人口增加,加之耐药结核病的蔓延,结核病与艾滋病出现双重感染等问题,导致结核病防治难度加大;其五,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局面尚未形成。因此,我市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很艰巨。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三)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四)实行肺结核病人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治疗。
    (五)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控制结核病行动。
    (六)实行分类指导,对贫困人群给予重点帮助。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协调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2005年,以区县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三)到2005年,全市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达到1万人,到2010年达到2万人。
四、工作指标   
(一) 到2005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二)到2005年,传染性 肺 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0%;到 2010年达到85%。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0%;至 2010年达到 85%。
  (五)到2005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六)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60%,到2010年达到8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监测网络及服务体系。
  加强市、区县二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市疾病控制中心要履行对所辖区县结核病防治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网络监测和管理评价等职责与任务。为了贯彻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的各项技术策略,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结核病控制的功能建设,努力改善工作条件。
 市级:加强对区县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防治工作的督导和质量控制,组织辖区内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治疗、登记、管理工作。
 区县级:是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基层核心,负责对可疑结核病人确诊、登记和报告,确定治疗方案,分发药品,对基层卫生组织进行督导,并分析、总结治疗效果。
 乡镇级和城市街道卫生院:是联系区县级结核病防治单位与村医、社区医生的中间环节,负责对村医和社区医生的直接督导与病人的访视。
 村卫生室(所)和城市社区医疗服务点:是结核病防治网的最基层,负责发现与转诊可疑病人,对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进行督导治疗管理及记录全程服药情况。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患者。  
采取因症就诊和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做到早期发现,及时诊断,积极预防,有效治疗。在高危人群、高发地区及边远地区要采取主动检查的办法发现结核病患者,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  
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结核病的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    ·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各级医疗服务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争取4年内使市、区县的业务人员受到系统培训,使其具备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能力;县级要对乡、村两级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
    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健康教育规划,在每年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政府对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领导。
    控制和消除结核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控制结核病提供保证,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力度,积极落实世界银行卫生Ⅹ贷款项目相应配套经费,把解决结核病防治经费问题纳入议事日程。从2003年起,市财政要设立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重点扶持贫困地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各区、县财政也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落实人均0. 1元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合理统筹使用,保证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法制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结核病防治法规,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加强对各类医疗机构、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结核病有效治疗方案,使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加强部门合作。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协作。
——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项目,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
    ——财政部门要保证结核病防治经费的落实,从项目的设立到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等,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负责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执法,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监督检查,提高抗结核药品的质量。 
    ——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对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性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的防治知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肺结核病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肺结核病人的诊断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支付。
    ——民政部门对肺结核病人中的贫困户要给予经济上的扶持和救济。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积极与卫生部门协作,做好各类人群结核病防护知识宣传工作。
七、考核与评价
各区县要依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10年规划、5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市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区县执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
 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规划执行、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做好年度检查总结,结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2005年和2010年,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将组织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估。

首 页 | 中心概况 | 通知通告 | 职能科室 | 特色专题 | 领导致辞 | 健康教育 | 联系我们
陕ICP备11012938号 版权所有:碑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opyright@20114 All Right Reserved
单位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县门13号 咨询热线:029-87527147 传真:029-87527147 技术支持:易麦网络